三顧:三顧股份有限公司一O三年度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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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依據: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4473號函。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3年7月22日證櫃債字第10300193291號函公告事項:一、發行公司名稱:三顧股份有限公司。二、債券名稱:三顧股份有限公司一O三年度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三、櫃檯買賣開始日:103年7月24日。四、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整。五、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整。六、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三年期,自民國103年7月24日發行,至民國106年7月24日到期。七、債券型式:採無實體發行。八、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票面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0%十、擔保方式:金融機構保證。還本付息方式:除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行使賣回權,及本公司提前收回者外,到期時以現金一次償還。十一、賣回權: 本公司應以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三十日前,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知櫃買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交易券商轉知集保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2.01%(實質收益率為1%)】,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十二、贖回權: 本公司於以下(一)、(二)情形得行使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到期日)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到期日)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債券收回通知書」,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將以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之日(含)起加計三十日作為債券收回基準日(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不論債券持有人是否於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皆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十三、銷售對象: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之規定。十四、本公司債之簡式公開說明書歡迎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