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華證金: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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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新臺幣3,5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50,000,000股乙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5585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於后:1、公司名稱: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事業:H302011證券金融業3、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7,500,000,000元,分為7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4、本公司所在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51號17樓。5、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7、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正日期:83年10月18日,103年6月25日。8、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總數及銷除股份條件:本次減資新臺幣3,500,000,000元,銷除股份350,000,000股,現金減資比率46.67﹪,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每1,000股減除466.7股,每股退還現金4.667元。9、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0、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4,0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11、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33.3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12、減資效益:可提高資本運用效益,以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13、本次股票換發時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7月24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7月25日至103年7月29日。3.減資基準日:103年7月29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7.24(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台北郵局第一一九七三號信箱辦理過戶手續。電話:二三八九二九九九。 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股東。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