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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齊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變更為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其轉換辦法修訂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4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7/242.公司名稱: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6月22日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壹拾億元整,茲因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 貴會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348號函申報生效,並擬於103年7月29日正式上櫃掛牌買賣,故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於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將比照該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8.因應措施:將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修改為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並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擔保銀行,本公司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9.其他應敘明事項: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與轉換辦法修正條文對照如下: (1)修正前條文: A.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B.一、債券名稱: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 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 C.七、擔保情形:本轉換債為無擔保債券,惟發行後,本公司另發行或私募其他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或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本轉換債亦將比照該有擔保轉 換公司債或有擔保附認股權公司債,設定同等級之債權或同順位之擔保物權。 (2)修正後條文: A.發行及轉換辦法標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B.一、債券名稱:宏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 C.七、擔保情形: (一)本轉換債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 證銀行」)。保證期間自本轉換債債款收足之日起至本轉換債依本辦法所應 付本息等從屬於本轉換債之負擔全部清償為止,保證範圍為本轉換債未清 償本金加計應付利息及從屬於主債務之負債。 (二)本轉換債持有人(或受託人)如擬就本轉換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保證銀行 將於接獲本轉換債持有人(或受託人)依本轉換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 個營業日內付款。 (三)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償付本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 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契約」(以下簡稱「保證契約」 ),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本轉換債持有人權益,經受託銀行 通知本公司後仍未照辦或改善時,本轉換債視為全部到期。 (四)本轉換債持有人請求保證銀行給付本轉換債之保證款項時,應由本公司債債 權人簽署切結書,切結其對經保證銀行保證之本公司債債權已全數自保證銀 行受償,並不得再對保證銀行請求履行本轉換債之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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