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8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更新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26頁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更新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