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4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2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9、20、21、30、34、56、57、189頁部份資料內容。內容未有更正重大資訊。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