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保育國土,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就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分成4區,防止人為過度開發對環境造成損害;該草案是政府「國土政策領域」的重大法案。
草案將國土的功能性予以分類,未來國土使用皆須按分類及使用原則辦理。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說:『(原音)我們明確規定各個國土功能分區使用原則,在國土計畫法裡頭,有國土保育區、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還有城鄉發展區,各分區有一定可以容許使用的規定,我們不能在任一分區裡頭就任意做不同使用。』
草案規定設立新台幣1000億元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10年由內政部編列500億元公務預算撥補,從第11年起隨水、電費附徵。
林慈玲也表示,已將國土復育精神納入國土計畫法中,保育區會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原住民也劃定特定地區,充分考量原住民地區需求,未來國土計畫擬定過程也會開放民眾參與。
國土計畫法自1993年推動至今,5度函送立法院,都因為屆期不連續而無法完成立法,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儘速通過這部攸關國土規劃藍圖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