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18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4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22頁、24-27頁、30頁、38頁、48-49頁、67-69頁相關資料。4.因應措施: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