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3/07/182.函請補正期限:103/07/23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20頁、23-1頁、27頁、34頁、37頁、41-1頁、71頁及71-1頁等相關資料。4.因應措施: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因7/23遇麥德姆颱風停班一日,故延至7/24上傳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