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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酒店:本公司103年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24 00:00
壹、本公司於103年6月17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自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106,293,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0,629,3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並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190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經營國際觀光旅館2.附設中西餐廳、咖啡廳、夜總會、酒吧、會議廳、洗衣店、健身房、三溫暖、理髮、美容、商店(日用品、書刊、香菸、鮮花、手工藝品、紀念品等銷售)及停車場之經營3.旅館管理之諮詢顧問業務4.各種休閒育樂產業設施經營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1,062,936,600元,分為106,293,660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39巷3號1~20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二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一)自本公司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106,293,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0,629,3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二)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拼湊不足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八、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169,230,260元整,分為116,923,02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九、增資計劃概要:調整本公司資本結構。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此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且不再發行現券,新股將採用劃撥配發之方式處理。參、謹訂103年8月17日為配股除權基準日,以該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8月13日至103年8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股票過戶者,請於最後過戶日103年8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3年8月1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肆、除前述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8.27元,將於103年8月1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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