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可受公評之事雖可免責,但不能做為非常上訴理由,檢察總長卻提起非常上訴,重提十二年前舊案,司法史上罕見。
黃的非常上訴書認為,謝的言論可受公評,對李曾文惠攜美鈔案適當評論,應免責,原審判謝有罪違反論理法則,且理由矛盾,希望最高法院撤銷改判;但黃的見解不被最高法院採信,認為確定判決調查事實與科刑論罪都沒有問題。
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投票,民進黨陳呂配勝選,台灣首度政黨輪替,謝隔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向現場聚集民眾指稱,李曾文惠已帶大批美鈔搭機赴美;李曾文惠控告謝誹謗,並親自出庭,創司法史上元首夫人提告首例。謝被判刑三月確定,雖可易科罰金,但謝拒絕易科,九十二年底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