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颱風麥德姆來襲,勞動局說,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在勞工出勤紀錄上,雇主也應以颱風停班註記,不可要求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勞工的行為。
勞動局舉例,例如某一勞工居住於桃園縣,工作地在台北市,上班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即適用上述規定。
另外,基於勞工安全考量,雇主不應強迫已出勤勞工繼續出勤,如果基於營業需要而要求勞工繼續出勤,更要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造成職業災害。
勞動局表示,在薪資方面,雇主應給付出勤勞工當日工資,並建議再加給工資,加給金額可透過勞資會議討論決議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不過依現行法令,若雇主沒有給勞工天災出勤加給,或沒有給付颱風休假時數的工資,仍屬合法行為。
勞動局說,若台北市企業雇主或民眾於對颱風天出勤給薪有問題,可電話洽詢1999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如有家庭照顧假等疑問,可洽詢1999轉分機7023。也可至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