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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未出勤 勞動部:非曠工

中央社/ 2014.07.22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2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路線中,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導致勞工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

勞動部今天表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因雇主要求而出勤,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部說,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僱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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