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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手續費應合理公開 金管會將列入金檢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4.07.22 00:00
金管會今(22)日表示,銀行收取手續費應符合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信用卡掛失手續費不得逾新臺幣200元、金融卡補換發手續費不得逾100元、電子票證(記名式)掛失手續費不得逾200元等。銀行應落實執行,未來金管會將對金融機構收取的費用標準,將列入金融檢查。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提供各項服務,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可以收取費用。參酌國外對金融服務費是採充分揭露的監理措施,金管會早在2011年1月13日就已要求各金融機構,如有收取服務費用,應將收費項目、收費計價單位及收費金額於契約中以顯著字體約定,並於營業場所、機構網站等處揭示公告。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並且訂定各項金融服務的收費標準時,應參酌合理化的經營成本,且不得以不同名目重覆收取費用。同時,銀行公會及信聯社已彙整各銀行(信合社)具共通性之各項收費情形,並公布於所屬網站之消費者專區,且定時更新相關資訊,消費者可充分比較、選擇。

金管會表示,近年來,對於與民生經濟密切相關之信用卡、金融卡及電子票證等,金管會已明定手續費之收取上限,如信用卡掛失手續費不得逾新臺幣200元、金融卡補換發手續費不得逾100元、電子票證(記名式)掛失手續費不得逾200元等。

另外,如屬客戶申辦金融服務所必須提供的基本物件,包括存摺、存單、金融卡、信用卡、密碼單、為辦理塗銷抵押權設定之債務清償證明、依主管機關規定應提供予客戶之對帳單等,不得收費。

金管會強調,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維持市場機能,已再次發函請銀行公會及信聯社督導會員機構,全面檢討金融服務費用收取的公平合理性,並落實執行,且將納入金融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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