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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外勤 雇主應適當保護

中央社/ 2014.07.22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2日電)中度颱風麥德姆逼近台灣,職安署表示,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送、新聞採訪等外勤作業,雇主應提供適當的安全設備及交通工具,若違反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傅還然說,雇主指派勞工在颱風天進行外勤工作,應優先考量員工安全,例如比薩外送員,可訂定幾公里內才提供外送,若超過範圍則需另安排計程車等安全的交通工具。此外,像是工地施工架應確實固定,並提供安全帽等安全措施。

職安署表示,為保障颱風天外勤人員的安全,7月3日新上路的職安規則,規定凡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雇主應視作業危害性,準備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交通工具。

傅還然強調,雇主應優先考量勞工安全,並明確告知勞工,如未能達成任務,不會給予不利的待遇;外勤勞工受指派外出工作時,若遭遇危險等狀況,也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

職安署進一步指出,勞動部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已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建議事業單位參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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