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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停押奔喪 猥褻報復前女友

自由時報/ 2014.07.22 00:00
判4年6月確定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南市男子戴翔任性侵前女友小雪(化名),因被害人提告使他遭到羈押,戴某懷恨在心,利用祖母過世獲具保停押奔喪的機會,一出監就找小雪報復,持刀割破她上衣後摸胸,還痛毆恐嚇;最高法院痛批戴某太惡劣,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4年6月確定;恐嚇及強制等罪部分,也被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

割衣摸胸痛毆恐嚇

至於戴某先前性侵小雪一案,二審判刑4年,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小雪指控戴某不願分手,持刀恐嚇及性侵她,還稱要將她拖到山上讓朋友輪姦,小雪嚇得向警方報案,戴遭法院羈押,卻利用祖母過世為由,向法院聲請停押獲准,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但命他不得騷擾被害人。

戴不理法院禁制令,101年6月25日跑到小雪家,持刀架住她的脖子,怒斥小雪為何告他,接著拿鐵製掃把柄打她,還強行把小雪綁在床上,以刀割破她上衣及內衣後伸手摸胸,同時叫罵「不是很愛告,我摸妳,怎麼不去告?」小雪虛與委蛇,才遭釋放。

戴某否認猥褻小雪,辯稱當天去找小雪是為了報復,不可能摸胸滿足性慾,法院未採信。台南高分院認為,戴僅因對方報案性侵,竟在具保停押期間侵門踏戶,施暴恐嚇並猥褻,漠視法紀,應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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