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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決 吳新華10個最多

中央社/ 2014.07.2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台北捷運殺人案被告鄭捷今天遭求處死刑,回顧台灣過去重大刑案,以強盜殺人集團主嫌吳新華遭判處10個死刑創下紀錄。

吳新華於民國70年到75年間,流竄新竹縣市、台北市犯案,犯下包括湖口雙哨命案在內的多起搶劫殺人案,背負14條人命。

吳新華最後遭判處10個死刑,創下司法史紀錄,於77年遭槍決時,還因心臟偏右,導致執行法警連開4槍都未斷氣,直到第5槍才伏法。

另一個「殺人魔」徐東志則是在7年間先後殺害7人,在73年遭判處3個死刑後,同年伏法。

發生在86年震驚社會的白曉燕擄人勒贖命案,被告陳進興在逃亡期間又連續犯下勒贖台北縣議員蔡明堂、勒贖商人陳朝陽、槍傷整形外科醫師方保芳及多起搶案,更姦淫18名女性,最後在台北市南非武官卓懋祺官邸,與警方槍戰勸降後落網。

陳進興一審遭判5個死刑,最後經最高法院判決3個死刑定讞後,隔年伏法。

另一名背負多條人命的殺人犯,是連續殺害3名兒子、2任妻子及一名陳姓女子的陳瑞欽,一審被判6個死刑,案件一再更審後,逐一確定;殺妻殺子部分,因自首、減刑,99年12月被合併判刑20年確定,躲過5個死刑;但強盜、殺害陳女部分,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死刑定讞,去年伏法。10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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