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商銀:本公司103年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一、本公司於103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一)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臺幣1,224,476,1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2,447,610股及員工紅利新臺幣124,321,022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260,455股,合計發行新股134,708,06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505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二)盈餘分配現金股利計新臺幣681,779,567元,每股配發新臺幣0.25元。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207號27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79年5月14日訂立,103年6月24日第24次修正。(七)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為新臺幣45,000,000,000元整,分為4,500,000,000股,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27,271,182,640元整,分為2,727,118,26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134,708,06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1)配發予原股東股票股利為122,447,610股,按配股基準日本行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44.9股,不足一股部份,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處理,一律改發現金,其股份由本公司員工持股信託專戶按面額承購。(2)配發予員工紅利為12,260,455股。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得享受103年之股利及其他權利義務均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28,618,263,290元整,分為2,861,826,329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目的:為配合業務發展需要,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資本結構。(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辦理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六號三樓,電話(02)23618608(代表號)。三、本公司董事會議決議訂定本(103)年8月11日(星期一)為配息及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本(103)年8月7日至8月11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本(103)年8月6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外埠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駕臨或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三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電話:23618608代表號)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配股權利。四、現金股利預訂於103年9月10日發放。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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