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和鄉林九十三年間簽訂「國際會展中心BOT開發案」,位於第七期重劃區,鄉林也提出將一旁的「交七轉運站」合併規劃及聯合開發,統稱為「台中會館」。
九十七年間,市府以鄉林未在期限內完成開發,終止契約,連帶使得交七轉運站胎死腹中。鄉林不服而提起「契約存在之訴」,台中地院判鄉林敗訴;但二審改判鄉林勝訴,目前全案由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一審中。
鄉林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中市府賠償對交七轉運站投入的規劃、人事等費用五四三九萬餘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市府應賠償二三三四萬餘元。
市府交通局長林良泰對此表示,鄉林的訴求邏輯不通、匪夷所思,什麼樣的開發規劃報告需要花幾千萬元?更何況市府並未同意交七用地由鄉林開發,他也從來未遇過民間BOT案沒成功,卻要求市府支付其成本的情況;他尊重法院判決,但一定會上訴,並努力說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