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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旺:有關主管機關對本公司股票進行處置之說明(更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92.公司名稱:力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主管機關證櫃視字第10312006012號函公告本公司股票(代號:3529)處置措施及期間8.因應措施:本公司對於主管機關多次之處置措施,均抱持積極溝通的態度,持續與主管機關及其上之主管機關表達公司的嚴正立場,並希望能在短時間內回歸正常交易制度,以維護廣大投資人之權益。主管機關及其上之主管機關對本公司之回應為:(1)肯定力旺電子是好公司,持續成長的公司,公司資訊透明度高。(2)處置並非意謂公司有問題,只是另一種交易制度,對公司是正面的。若媒體 或他人蓄意扭曲,公司可發佈重訊澄清。(3)處置的交易制度,是保護公司及投資人,以杜絕炒作及放空。對公司有信心 的投資人可持續投資。本公司之營運一切正常,業務持續成長,下半年景氣展望樂觀。近期主管機關主辦之“第十一屆資訊揭露評鑑” 中亦肯定公司之優良公司治理、高資訊透明度。本公司感謝主管機關及其上之主管機關,保護本公司及投資人。有此保護制度,不僅使投資人放心,本公司更可持續專注本業,為投資人創造利益!本公司亦將持續保持資訊透明度,配合主管機關之相關公告,並於每季舉辦線上法說會,使投資人得以瞭解公司之相關進展,並持續給予支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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