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2年 賠20萬離婚
陳男因本案被桃園地院判刑,已被停職;陳妻案發後大罵丈夫「我對你太失望了!」並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判決2人離婚,陳須賠償她20萬元,陳男因此案離婚、失業、破財,代價不小。
判決書指出,小涵因工作關係,100年5月搬到桃園縣與胞姊、姊夫陳男同住。101年2月間某日中午,小涵胞姊外出工作,小涵則和飼養的寵物狗一同在她的房間內午睡。
脫褲抹油 狂摸下體
陳男見狀起淫念,偷偷進入小涵房間,先將小涵的內、外褲脫到大腿處,小涵驚醒,卻害怕姊夫對她不利而裝睡。
陳男見狀更加大膽,先撫摸小涵下體,接著拿潤滑油塗抹她的臀部和下體,小涵又急又氣,假裝說夢話,叫著愛犬的名字,並指「不要叫」;陳男偷瞄她後覺得犯行未曝光,仍繼續撫摸塗抹,並以其下體碰觸她的臀部,打算性侵時,小涵技巧性翻身閃避,就在千鈞一髮之際,小涵胞姊正好打手機給她,陳男嚇得趕緊逃離,小涵鬆了一口氣,穿好衣物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