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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陳玉珍涉收賄 一審判12年

中央商情網/ 2014.07.1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14年7月18日電)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玉珍12年徒刑。

除陳玉珍外,同案被告、律師郭學廉被法院依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處6月徒刑;電玩業者施永華因為自首行賄,依法免刑,全案可上訴。

法訓所25期結業的陳玉珍,曾參與偵辦過尹清楓命案,近年來致力保護家暴及性侵案件被害人,她在100年間榮獲「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

陳玉珍在司法界以口才好、反應快、公關能力佳著稱,也因酒量好、為人海派,成為個人特色。

判決指出,陳玉珍利用任職板橋、宜蘭地檢署等地的機會,從民國88年到95年總共收受施永華賄款新台幣2300萬元,利用「後案併前案」分案規則、「電玩機台扣押交付保管」等方式,從中包庇施永華,並利用母親等人帳戶洗錢。

特偵組偵查期間,陳玉珍不但拒絕測謊、拒絕證言,還使出緘默權。但法院審理時,她坦承認罪,並全數繳回不法所得,獲准以700萬元交保。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玉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300萬元。

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斥責陳玉珍危害司法風氣程度深遠,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侵蝕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承審法官透露,心情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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