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在記者會出示帳簿資料指出,郭廷亮及其家人在獄中有優待費、營養費、家屬生活費。不過,郭廷亮女兒郭志強(原名郭台鳳)現身記者會質疑監委,她說,政府給的安家費,是抄家後,依據懲治叛亂條例規定「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留其家屬必需的生活費」。
監委李炳南、馬秀如、余騰芳、趙榮耀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孫立人、郭廷亮案調查報告,並出示多項史料。
趙榮耀說,他與李炳南曾走訪美國胡佛研究所,翻閱蔣中正日記,此案是「有計畫的政治戲」。
李炳南說,郭廷亮在民國44年5月25日在高雄被捕,同年6月6日押解到台北,當天就有1份長達15頁的自首書,自承為「匪諜」,很不合常理。
李炳南指出,從國家安全局檔案、蔣中正日記等資料,郭廷亮截至44年7月9日止,仍未完全配合常明小組的要求扮演匪諜。民國44年7月20日郭廷亮函文給情報局長毛人鳳表示,願意遵從指示、立誓終身保密並感謝。
監委認為,郭廷亮是在44年7月9日至20日期間某個點,才同意配合要求扮演匪諜。
馬秀如、李炳南並指出,「常明專案」帳簿,郭廷亮及家屬在獄中受到優待,民國71年國安局檔案還顯示「前局長曾有允諾,並答應對郭員妻兒及家庭有所照顧」、「改以金錢補助方式處理...補助60萬元」。
監委調查報告認為,當年負責偵訊工作的情報局,曾給郭廷亮某些相對承諾。
李炳南指出,郭廷亮是在「常明專案」小組組長、情報局特勤室主任毛惕園及其指揮的偵訊官等人脅迫、誘騙下配合要求扮演匪諜,並依指示倒填自首日期。
監委認為,這是歷史悲劇,當時蔣介石對孫立人很有意見,而孫立人對蔣介石卻是忠心的,調查報告釐清郭廷亮不是匪諜,也有替孫立人平反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