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國際競爭力及便利青年學子生涯規劃,本次配合今(103)年6月4日已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修正配套辦法,未來役男只要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的限制,出國就讀大學以下學歷在24歲以前、碩士在27歲以前及博士在30歲以前,即可以出國念書,使役男可更彈性規劃未來的生涯。此外,本次也配合修正放寬役男返國停留及延期出境的期限,將現行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修正為不得超過3個月,以符合實際需要。
同時也刪除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臺商及其員工之子身分的役男,須與父母共同居住3年的規定,並增列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對出境就學役男清查及統計等作業事項,以利掌握役男出境就學情形及後續徵兵作業。內政部強調,「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草案近期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並將請教育部、國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周知,加強說明宣導,以擴大實施效益。未來也將加強辦理役男出境後的清查、統計及後續的徵兵處理作業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兵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