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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僑胞歸國 內政部修正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程序

大成報/ 2014.07.18 00:00
【本報訊】內政部於17日部務會報通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6條修正草案,放寬我國已給予免簽證待遇的45個國家,擁有永久居住權的僑胞,可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國許可,未來將有近3萬名僑胞因此受惠。

內政部表示,我國已賦予美國、日本及韓國等45個國家免簽證待遇,適用免簽證來臺的外籍人士入國程序十分便捷;反觀,無戶籍國民多為我國旅居在外的僑胞,其身分條件如未能符合本辦法第6條的規定,持我國護照入國僅能申請3年效期以下的入國許可,入國程序反較該45個適用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的外籍人士更為繁瑣。

為平衡無戶籍國民與適用免簽來臺外籍人士的入國程序,並考量國家安全,本次特別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具我國已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永久居住權的無戶籍國民,得發給與護照效期相同的入國許可,以便利此類無戶籍國民入國。內政部指出,本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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