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03年6月2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41,075,891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進位至元),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貳、普通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於103年6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以103年7月18日為普通股配息基準日。參、現金股利訂於103年7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