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民政處表示,欲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需為合法的殯葬禮儀服務業,其要件有:
一、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務三年以上。但本一定規模要件修正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具一定規模,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得不受限制。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無累積虧損及最近3年內平均稅後損益無虧損,且年度財務報表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者。
三、於其服務範圍所及之直轄市、縣(市)均設置有專任禮儀服務人員。
四、具備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查詢之電腦作業,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者。
五、預收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款項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達到該額度1年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經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會計師審查簽證有效遵行。
民政處表示,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現行殯葬管理條例除了規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資格外,亦規定業者應將預收費用75%交付信託業管理。目前全國符合規定且經內政部公告的生前契約業者計有26家。消費者如果想購買生前契約,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多元查詢/生前契約查詢合法業者之名單;於購買後,亦應隨時查詢該公司是否確實將其生前契約預收價款75%交付信託業管理,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