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指出,現行措施是以用戶原本應支付的電費為計算獎勵金的基礎,可能造成用電大戶節電不多反而享受較多獎勵金,例如每期電費1萬元與每期電費1千元的用戶同樣省1度電,分別可獲得500元及50元獎勵金,對一般多數的小用戶來說並不公平。
因此,台電公司強調,新版措施的獎勵金將改採用戶實際的節電量為計算基礎,只要和去年同期相比,用戶省下來的每度電都給予0.6元獎勵金,省電量越多,獎勵金就越多。
為了鼓勵更多用戶參與節電,台電設有「最低獎勵金」機制,只要有節電,每期至少就可獲得84元的獎勵金,若依上述節電量乘以0.6元計算出來的獎勵金超過84元,則按實計算。為照顧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的身障家庭用戶,台電則將「最低獎勵金」提高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