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嫌表示,並非有意行竊自行車,因於北港媽祖醫院出院要返回褒忠鄉埔姜村,一路沿台19線步行至元長鄉西莊村10號前,身上沒有半毛錢,飢餓難耐,身心俱疲,在無力繼續前行下,未經車主同意借用被害人屋前腳踏車代步,警方得知張嫌遭遇後,頗為同情,隨至附近超商購買兩個飯糰贈予其止飢,因事證明確,全案依竊盜罪移請雲林地檢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長林文福表示,財產權是受法律保障的,未經他人允許而任意竊取即屬違法行為,呼龥民眾勿因一時貪貪而誤觸法網,對於客厝所員警能於民眾報案後,秉持團隊精神,迅速尋回民眾失竊自行車並逮獲竊嫌,認真積極為民服務態度表示肯定及讚許。
圖說:張嫌身上沒錢飢餓難耐,身心俱疲,在未經車主同意借用被害人屋前腳踏車代步觸法網。(記者陳昭宗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