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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大統18.5億罰款 消基會批衛福部玩假的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2014.07.18 00:00

大統假油事件好不容易才開罰18.5億,無奈衛福部「軟趴趴」,竟在最高法院訴訟前,自斷手腳撤銷罰責。消基會痛批,不但不能達成「殺雞儆猴」的效果,更加難以有效杜絕食安問題,而最後只能盼望高等法院要求大統賠償,否則一再放縱黑心業者,倒楣的永遠是消費者。

去(102)年爆發大統混充油事件,造成人心惶惶!衛福部首次引用「食管法」第44條要求彰化縣衛生局以行政裁罰18.5億元,以剝奪不當利得。經彰化地方法院計算,大統不法所得高達19.5億元,而彰化縣衛生局也對大統裁罰18.5億元。在彰化地方法院去年12月判決大統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及5,000萬元罰金後,目前全案已進入高等法院。

然而卻在判決前,衛生福利部竟接納業者「一罪不兩罰」訴願,認為業者已被法院判決5,000萬罰金,因此撤除18.5億元裁罰。消基會抨擊,行政裁罰儼然自廢武功,衛福部根本是「自導自演」,表現「有在做事」來唬弄民眾。如今,法治系統已失靈,不僅無法有效嚇阻不肖業者,連消費者的補償機制也無法運作。

消基會認為,雖然一罪不能兩罰、刑法優於行政法,但事實上,本案可引用罰責較重的法規,直接駁回業者訴願,但可嘆衛福部沒有擔當。有消保官就透露,所有為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所付出的努力,只要業者訴願就一切付諸流水,未來還有誰願意拼命稽查不法業者?

消基會呼籲,高等法院應考慮消費者權益,要求大統拿出民事賠償,否則若是對黑心業者的縱放,消費者永遠得不到賠償,最大贏家總是業者。而行政院法務部、消保處及衛福部也應修法,讓刑法或行政法規所涉刑責與行政處罰的程度相等,或參照中國大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業者的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必須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來修訂我國「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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