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7/18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下列頁碼之資料,第1(以合併資訊為基礎),3,10,13,17及25頁之部份資料。第30-34,35-41,44-46及46頁之部份資料(以合併資訊為基礎)。8.因應措施:將更補正後之102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