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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報照片「賞味期」限六個月內? 中選會:意義不大

NOWnews/ 2014.07.17 00: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台聯立委葉津鈴與多名台聯市議員參選人今(17)日舉行記者會,指許多候選人拿出與現狀落差甚大的舊照片刊登在選舉公報上,如同是商品「標示不實」,應予以修法;對此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今天表示,「尊重,但實際效益不大」。

台聯立委葉津鈴與多名台聯市議員參選人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有許多候選人都刻意使用年輕10多歲、或是較瘦的舊照片刊登在選舉公報上,有如是「黑心商品」、「標示不實」的行徑,葉津玲並說,她將提案修法,規定候選人應使用近6個月內的大頭照,不要在相片裡「添加防腐劑」。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現在拍照工具與技術發達,隨手拿起手機都可以拍照且修圖,如何能證明是何時所拍的照片?

劉義周說,選舉公報是以公費幫候選人宣傳,公報上的照片是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的管道之一,選用哪些照片,真實與否或有落差,候選人應該自己負起責任,且公報上照片的作用與身分證或護照的作用不同,站在中選會的立場,認為立委要修法的實際效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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