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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更正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該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7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3/07/0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61583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5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5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0995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台灣智慧光網(股)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銀行本票参張。(2)價值(仟元):18000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1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561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據公司和背書保證公司以及與銀行合約而訂。(2)日期:依據公司和背書保證公司以及與銀行合約而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61583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5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6.6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2.8210.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103.07.07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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