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葉津鈴擬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公職候選人必須提供最近6個月內的相片刊登選舉公報。
劉義周下午受訪表示,現在拍照工具與技術發達,隨手拿起手機都可以拍照且修圖,要怎麼證明是何時拍的照片。
他說,選舉公報上的照片是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的管道之一,選用哪些照片,真實與否或有落差,候選人自己應負起責任。
劉義周認為,選舉公報是以公費幫候選人宣傳,公報上照片的作用與身分證或護照的作用不同,中選會認為修法的實際效益不大。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葉津鈴擬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公職候選人必須提供最近6個月內的相片刊登選舉公報。
劉義周下午受訪表示,現在拍照工具與技術發達,隨手拿起手機都可以拍照且修圖,要怎麼證明是何時拍的照片。
他說,選舉公報上的照片是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的管道之一,選用哪些照片,真實與否或有落差,候選人自己應負起責任。
劉義周認為,選舉公報是以公費幫候選人宣傳,公報上照片的作用與身分證或護照的作用不同,中選會認為修法的實際效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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