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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修法限近照 效益不大

中央商情網/ 2014.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7月17日電)有立委擬提案修法,規定候選人須提供6個月內近照,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委劉義周今天表示尊重,但認為實際效益不大。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葉津鈴擬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要求公職候選人必須提供最近6個月內的相片刊登選舉公報。

劉義周下午受訪表示,現在拍照工具與技術發達,隨手拿起手機都可以拍照且修圖,要怎麼證明是何時拍的照片。

他說,選舉公報上的照片是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的管道之一,選用哪些照片,真實與否或有落差,候選人自己應負起責任。

劉義周認為,選舉公報是以公費幫候選人宣傳,公報上照片的作用與身分證或護照的作用不同,中選會認為修法的實際效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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