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 候選人須6個月內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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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葉津鈴今天表示,將提修法規定,公職候選人必須提供最近6個月內的相片刊登選舉公報。
葉津鈴上午率台聯高雄市議員參選人蕭吉男、陳冠銘、張禾宜與陳慧芬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法禁止候選人照片添加防腐劑,今年底參與公職選舉的候選人必須誠實、負責與主動提供近6個月內的大頭照刊登在選舉公報。
葉津鈴說,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將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第47條修正草案,要求比照護照與身分證的規定,相片加上時間的限制,參選公職選舉的候選人必須提供「6個月內」相片。
蕭吉男說,現行選罷法沒有規定,所以候選人提供的相片不會變老、變瘦也不會變胖,就像添加防腐劑,作為民意代表應該誠實以對,「新竹米粉沒有標示50%都要改名,難道政治人物的誠信不如米粉與泡麵嗎?」10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