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3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5元整。二、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3年8月5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3年9月2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四、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