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辦理護照、簽證都需使用6個月內近照,但現行立委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並無相關限制,導致許多選民拿到選舉公報不是莞爾一笑,就是驚嚇過度,因為候選人常使用年輕時的舊照,交給選委會刊登在公報上。
台聯立委葉津鈴1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這樣標示不實、誇張廣告的行徑,如同添加防腐劑的黑心商品,候選人應誠實面對選民。她說:『(原音)很多選民看到選舉公報都會笑,說這個人已經沒有頭髮怎麼(照片)頭髮還這麼茂盛,說這個人年紀那麼大,(照片)怎麼還那麼年輕,有的人說,奇怪那個選舉公報裡面,跟他本人好像差很大,這是過去沒有這個規定,所以大家都便宜行事。』
葉津鈴表示,她將於下會期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候選人僅能提供6個月內的照片,避免再拿長相當作欺騙選票的工具。
不過,由於修法需要時間,恐來不及適用於年底「9合1選舉」,葉津鈴呼籲投入年底選戰的參選人,主動、負責地繳交近6個月的大頭照給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