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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雜誌總編 拔Mini Cooper雨刷無罪

自由時報/ 2014.07.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拔別人車子雨刷洩憤竟然無罪!「Auto Graphic」汽車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林薦寬,開BMW行駛在堤頂大道,遭Mini Cooper車隊閃大燈、逼車,後來他在台北101大樓停車場,看到2輛Mini Cooper,懷疑是車隊成員,憤而拔掉2車雨刷洩憤;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卻認定,他將雨刷丟在角落,未占為己有,無竊盜犯意,判無罪。

車界名人 玩車近30年

林薦寬是車界名人,玩車近30年,常受邀擔任賞車評審。他昨說,對2名女車主很不好意思,當時他看到特殊的原廠黃色Mini Cooper,和當初逼他車的車同色,就以為是同一輛,一時衝動才起意報復,願賠償損失。

林薦寬今年2月開BMW行駛在堤頂大道,遭一大群Mini Cooper車隊,對他閃大燈強逼讓路,害他差點發生車禍,他很不爽,因此尾隨車隊,看到車隊開進台北101。

今年3月3日他在台北101地下4樓,看到2輛停得很近的Mini Cooper,懷疑2車是當初逼車的車隊成員,於是拔掉2車雨刷。

檢方依竊盜罪起訴不成立

林男被警方約談到案,承認拔雨刷,但無意行竊,供稱是基於報復,順手拔掉雨刷,棄置於角落,強調是基於毀損犯意而犯案。

法官認定,林男雖侵害車主所有權,但沒有竊盜犯意,不構成竊盜要件,判無罪,可上訴;至於是否構成毀損罪,法官認為應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因檢方未起訴,法院不予審理。

到警局才知車主是女生

蒞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黃賽月說,就算林棄置雨刷,也只是行竊得手後的贓物處理方式,不能因到手即丟,就不算竊盜,一定會上訴。

黃賽月說,毀損罪屬告訴乃論,2被害人並未提告,檢方只能不告不理,若上訴後竊盜部分仍無罪定讞,她會簽分案另行偵辦毀損案。

林薦寬昨說,他到警局才知車主是女生,不確定她們有沒有在車隊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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