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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修正

中央商情網/ 2014.07.16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7月16日電)總統府今天發布總統令,公布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條文,老農津貼申領應具農保年資,由6個月提高到15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先前估算,農委會1年總預算約新台幣1240億元,老農津貼占560多億元;條文施行後,第一年可減少6億元支出,之後逐年減少,15年共可減少460億元。

原條文規定,滿65歲、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就可請領每月7000元老農津貼。

農委會在修法時說明表示,現行規定使短暫從農或長期旅居國外者都可領取津貼,無法反映老農津貼「照顧長期從農者」立法目的,造成農業經費配置失衡,極不合理;監察院曾提糾正案。

農委會希望修法提高申領老農津貼的農保加保年資,且增列領取津貼須在國內設有戶籍,最近3年每年居住國內應超過183日。

修正條文規定,申領資格須為國內設有戶籍的滿65歲國民,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此外,申領時參加農保年資須合計15年以上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15年以上。

修正條文規定,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減半的3500元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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