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布年底縣市長競選經費上限 新北市破億元最高

NOWnews/
12 年前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03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新北市的金額最高,上限為1億538萬4000元、台北市為8769萬元,最低是連江縣的3017萬4000元。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另依選罷法第41條第3項、第4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為5000萬元及3000萬元。

中選會表示,經計算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6個直轄市的競選經費上限分別為:台北市8769萬元、新北市1億538萬4000元、桃園市7867萬元、台中市8790萬元、台南市7636萬1000元、高雄市8888萬4000元。

在非直轄市部分,最高的是彰化縣,上限為4811萬6000元,最低的則是連江縣,為3017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