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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宏再判刑確定 檢併案通緝

中央社/ 2014.07.1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前立委張俊宏因案被判刑確定,卻在發監前夕失蹤遭通緝至121年;他另涉一起背信案,高院今天判他1年10個月確定,北檢表示,將併案通緝。

張俊宏被控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涉嫌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最高法院2月13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張俊宏4個月、1年7月、8個月,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應執行刑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2年。

台北地檢署指揮司法警察跟監張俊宏,並傳喚他在4月1日到案發監執行,但張男在執行前二天,走進一棟大樓後,即失去行蹤,執行當天也未現身;檢方認定他已逃匿,4月2日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民國121年間屆至。

除了掏空全民電通外,張俊宏另外被控擔任董事長期間,未經董事會決議,就擅自出借資金約新台幣4000多萬元給台灣奇楠公司,事後支票到期跳票,奇楠公司負責人高文義也無力償還,造成全民電通損失。

一審法院,依多次背信罪判張俊宏1年10月、高文義1年10月,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張俊宏犯4次背信罪仍判1年10月,高文義犯3次背信罪,改判1年7月,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張俊宏已遭通緝,後續將併案通緝,因張俊宏兩案都判決確定,檢方將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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