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表示,依照我國國情及文化所打造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與典型之陪審制、參審制不盡相同,故名為「觀審制」以資區隔。
由於制度推動過程中,輿情對觀審制時有「只讓你看不讓你判」、「把人民當花瓶」的質疑,所以司法院考量將原「觀審制度」,修改為立場較中性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以杜爭議,但司法院提出上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立場,始終如一,未曾改變。
司法院說,在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之初,未賦予人民最終決定權,仍由法官作最後把關,乃是鑒於我國並無人民參與審判的文化傳統,也無實證經驗,負政策成敗責任之政府機關不能以人民利益作賭注。
司法院說,目前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是以穩健、負責任之態度跨出第一步,並不是終點,日後不排除於試行期間屆滿後,廣徵各方意見,視評估結果,決定我國最終型態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日後只要符合人民利益,司法院會廣納各界意見,使人民參與審判早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