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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方案」7/21起受理申請

台灣好新聞/ 2014.07.14 00:00
記者高爾辰/桃園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委由各縣市政府辦理的「住宅補貼方案」,預計於103年7月21日受理申請,獲核准的民眾最高可獲得每月4,000元租屋補助。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80萬元,優惠利率一般戶目前1.417%,受理日期從103 年7/21起至103年8/29日止。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表示,內政部營建署核定桃園縣103 年度辦理戶數為租金補貼1,589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35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72戶。申請民眾自桃園縣政府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其租賃契約仍為有效者,預計於104年度開始撥款,按月核發租金補貼1年。

申請條件需符合住宅法第 8 條規定:1)家庭年收入需低於87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3萬8,041元;2)家庭每人每年動產(存款、股票等)也需低於11萬2,500元,持有非住宅(土地、商辦等)不動產需低於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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