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7/14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51,588,794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NT$0.6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51,588,794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NT$0.59961962元。4.變更原因: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普通股致影響有權參與配發股份數量,依7/4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