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14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美金20,000仟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捷安特(中國)有限公司”利潤分配美金20,000仟元,給投資者新加坡高武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