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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愛民模範團體及個人選拔 15日受理薦報截止

軍聞社/ 2014.07.13 00:00

(軍聞社記者陳建興臺北13日電)「國軍103年愛民模範」單位及個人選拔作業,將於15日截止受理薦報,藉以表彰國軍愛民精神,樹立愛民典型,促進軍民良好情誼,歡迎國軍各級單位、官兵把握最後報名期限,踴躍參加。

 國防部表示,參與愛民模範團體甄選單位,必須在年度內無違犯「重大軍風紀案件」,且符合積極參與災害搶救及協助災後重建工作,對協助災區民眾有顯著成果者,或熱忱支援社會服務,對造福地方民眾有重大貢獻者,與深入偏遠地區,提供貧困民眾生活服務等具體事蹟。

 國防部指出,愛民模範個人甄選條件則為國防部所屬現役軍人(含軍事院校學生)、軍事單位聘雇人員,須於5年內未違反資安或保密規定,以及未因品德、言行不良事實遭受處分,且符合助民救災、奮不顧身、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典範者;或為民服務、熱心助人、有卓著成效,堪為表率者;扶助老弱、恤貧濟困、有特殊事蹟,義行可風者;熱心公益、樂善好施、有重大貢獻,具啟導作用者等基本資格。

 國防部強調,相關具體事蹟資料,以102年7月1日至103 年6月30日期間的愛民、助民具體事蹟為原則,102年7月1日以前愛民事蹟得列入評分的參據,所佔比率不超過總分之百分之30,並由各軍司令部、後備及憲兵指揮部依分配名額審查評定,採公平、公開、公正的方式,由下而上逐級評審,並在7月15日前報部核辦,以利審核作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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