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燈泡 標檢局7月起實施制檢驗

台灣好新聞/
12 年前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隨著科技的發展與普及,節能環保意識提高,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因具耗電量小、壽命長、反應速度快的特性,漸漸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照明來源。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及促進LED燈泡品質之提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3年1月6日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將LED燈泡商品實施強制性應施檢驗,測試項目包含安全、性能及電磁干擾等,讓民眾使用起來更安全、更節能。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提醒廠商,自今年7月1日起若進口或國內產製之LED燈泡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臺南分局進一步籲請大家,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插座、開關、電線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非專業技術維修人員,不可自行拆解、改裝或有任何改變原樣式、規格之動作,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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