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判決,羅姓、姜姓、王姓男子在民國100年與被害人在家中聚會喝米酒聊天,被害人不勝酒力而醉得不省人事,3男見有機可乘,不顧被害人掙扎輪番性侵,事後還對外張揚炫耀,3男惡行輾轉傳到少女繼母耳裡。
少女繼母氣得上門質問「你們3個男人玩我女兒,還到處亂講」,將他們親口坦承犯行過程錄成影片存證,並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他們改口不認罪,辯稱酒醉就睡著了,是被大批壯漢脅迫才會錄下影片。
但法官採信影片、證人說法,認定3人犯行明確,審酌羅男、姜男否認犯行,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7年6月、7年4月有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王男則因未滿18歲,另由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