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日前到監察院陳情,認為桃園地檢署偵辦他的賄選案件,涉嫌違法濫權,終獲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要求調查究責違失人員。
李復甸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並獲得通過。報告中指出,本案檢察官確有訊問態度及言語不當的情形,基於人性尊嚴維護觀點,及避免國家與司法形象受損考量,法務部應確實督導檢察官落實遵行相關規定。
調查報告另外也提及林正二案的部分,李復甸受訪時表示,林正二曾經向他陳情,但當時沒有立即處理,後續他將各種與選舉相關的案子併案處理。
他認為,林正二宴請平均每人只花費新台幣500多元,調查時的菜單卻出現魚翅、鮑魚等名貴菜色,並不合理。他說,林正二證稱宴請的對象都是工作夥伴,如果是工作人員,與社會通論買票的認定,其實還有段差距。
李復甸認為,林正二案因同一事實造成兩度剝奪立法委員資格,分別是第七屆立委遭到判決當選無效,選上第八屆立委後,又因同案遭判刑且褫奪公權,再次喪失立委資格。
他說,林正二因為同案遭逢雙重危險,是嚴肅的憲法爭議問題,宜請法務部研酌有沒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救濟可能,以維護人權保障。
此外,李復甸認為,第八屆立委選舉期間,涉及賄選而遭起訴者總計105件、301人,其中已經終審判決部分,獲判有罪86人、43人無罪,賄選案定罪率還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