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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愛掉手機無人領 3成公告半年後銷毀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4.07.12 00:00

現代人生活高度仰賴手機,舉凡相簿、電話簿、行事曆,以及接收Email、臉書打卡、三不五時LINE一下,但在民眾拾獲遺失物中也是以手機為最大宗,每個月約有70支手機被送到警局找主人。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半年內民眾拾獲遺失物送到台北市警局招領的物品,有手機417支、筆電23台、平板20台、相機68台、手錶55只、戒指31枚,平均一個月就有70支手機遺失,其中將近三分之一的手機找不到主人,最後只能淪落銷毀的命運。

依民法規定,民眾拾得遺失物,必須送到派出所招領,公告半年後,如果失主沒來認領,物品就歸拾得人所有。不過,有些拾得人並不想再跑一趟警局辦理繁複的手續,領回原本就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因此,許多物品歸為公有,由警察局拿去拍賣,將價金繳回國庫。

翻開拍賣清單,發現大多數都是相機、手錶、飾品,手機、平板電腦、筆電等超夯物件,因涉及個資,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流,這些超夯物件的命運就是送到山豬窟銷毀掩埋。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表示,市警局的作法雖是為了保護個資,但是卻自相矛盾,部分的手機、筆電等遺失物,在公告6個月無人認領後,由拾得人領回,這是否也違反個資法。建議貴重的3C產品,應經由格式化或重灌作業系統等方式,清除個資後再送去「台北惜物網」拍賣,才符合環保惜物的目標。

此外,各大飯店也常有旅客遺失物品,一般來說飯店業者會依法將拾得物造冊,函送警察局公告。不過有民代發現,君悅飯店、圓山飯店等五星級的大飯店竟從未通報市警局,沒有旅客遺失東西或全部都可以找到失主、不合常理。飯店業者若不通報,可能會涉及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將開罰新台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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