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5月27日清晨近5時,黃男見小美獨自搭車,萌生歹念,先開右前車門招小美上車,再藉口幫她扣安全帶,卻趁機碰觸她胸部,小美怕司機對她不利,不敢反抗,只能閃躲,黃嫌見她好欺負,竟變本加厲,沿路伸手進少女內衣裡摸胸,還強拉她的左手碰觸自己的生殖器,問她「是不是很大?」
黃男得寸進尺,甚至拉下小美上衣、舔胸,直到抵達目的地才將小美上衣拉好,不收車資,讓她下車。
口水留胸罩 驗出運將DNA
小美下車後馬上告知雇主並報警,法院審理時,黃男原本否認強制猥褻犯行,但法官將少女當天穿著的胸罩送驗,取得口水檢體,驗出黃男DNA,他才認罪。
高雄市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陳桂英表示,少女上計程車的副駕駛座就不對,女生單獨最好能透過無線叫車服務;發現運將企圖不軌,可假裝接電話,找人多的路口要求下車,臨機應變。